5月21日 消息: 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消息,昨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第一弹APP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斯干公司罚金人民币13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其余2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到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不等的刑罚,另有1人将择日宣判。
据悉,自2019年开始,上海斯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以第一弹APP为平台,擅自上传大量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影视剧集,从中收取会员充值费及广告费用。
经审计,斯干公司通过第一弹APP发布侵权视频2万余集,收取会员费992万余元,收取广告费2426万余元,合计非法获利3418万余元。
去年8月,静安区检察院对22名通过盗版影视APP播放侵权视频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其中,16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批捕,6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双罪名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