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一字值千金。在现在看来,这话一点都不假。据华商报消息,近日,《九层妖塔》的电影制作方、发行方因为 7 个字被告,判赔 14 万元。
7 个字赔 14 万,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九层妖塔》电影出现的道具鬼族史图书、华夏日报报纸上使用了书法家向佳红的书法作品鬼、族、史、华、夏、日、报7 个单字。向佳红认为,电影制作方、发行方未经授权也未署名就使用这些字侵犯了他对上述书法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于是将其上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 51 万,并公开道歉。
《九层妖塔》中的剧照截图
对于向佳红的指控,《九层妖塔》电影制作方、发行方表示不认同。他们认为,这些字出现在电影道具中,只是为说明道具名称,属于合理使用。而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认为,向佳红的这 7 个单字具有书写者自己的个性,有其独特的艺术美感,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因此判决电影制作方、发行方等 4 被告被判共同赔偿书法家向佳红 14 万元,并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开道歉。
对此,网友表示支持维权。称现在的电影节目用别人音乐图片字体不但不给钱,甚至招呼都不打,是该好好治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