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以来,50多位大陆耽美作家因为在中国台湾的海棠文学城网站发表作品,遭安徽警方跨省抓捕,许多人筹钱缴纳高额罚款,有缴不出的作家遭重判逾5年。
「耽美」多是指女作家写男男恋的唯美情欲作品,近年在大陆遭严格审查取缔后,大陆耽美作家纷纷转往服务器设在中国台湾的海棠文学城成人付费网站发表作品。然而,这些多是20几岁年轻女作家6月起相继遭到抓获。
6月20日,安徽警方依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跨省上门抓捕了10几名作家。
与此同时,海棠文学城在国内最大的两名经销商也遭到抓捕。在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官网,检索到了相关开庭公告,他们因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
耽美作品本身并不违法,但可能涉及违法的情况包括淫秽色情内容和侵犯他人权利。
首先,写耽美小说并不违法,因为耽美小说属于文学创作的一种,描绘男性之间的爱情故事。在我国,文学创作享有相对的自由度,单纯的耽美小说创作并不会触犯法律。然而,如果耽美作品包含过于露骨或淫秽的描写,可能会被视为淫秽物品,从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相关规定。此外,如果小说中使用了他人的真实姓名、肖像或其他个人信息,并且未经本人同意,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的侵犯。
根据中国「刑法」,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轻则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