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近 3 年、涉及 300 万用户的织梦 CMS “系列” 版权纠纷案在近日迎来第一份抗辩成功判决。
2023 年 9 月 11 日,卓卓公司诉 **** 医院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立案。
2024 年 2 月 19 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书,认可了 GPL 的 “传染性”,涉案软件(具体版本为 DedeCMSV5.7-sp1)整体按 GPL 对外许可,但要求使用者(被告)在网页底部添加原告网址链接,不得侵犯原告的署名权。
一审判决书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的,就会生效。据案件知情人士分析,卓卓公司肯定会上诉。
据判决书显示,卓卓公司提出,卓卓通过受让取得了 DedeCMS Biz V1.0 的软件著作权,又在 DedeCMS Biz V1.0 版本的基础上迭代出 DedeCMSV5.5、DedeCMSV5.6、DedeCMSV5.7 等版本。**** 医院名下网站相关网页相关源代码与卓卓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涉案软件代码相同,证据包括授权协议中的卓卓公司名称、Powered By DedeCMS、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DEDECMS 的 logo/mark 等等。但 **** 医院并未向卓卓公司购买正版涉案软件,也从未获得过卓卓公司商业使用授权许可。因此卓卓要求 **** 医院支付涉案软件 DedeCMS 软件的授权许可费 5800 元,以及卓卓公司为诉讼所指出的 8700 元费用,共计 14500 元。
而 **** 医院辩称:卓卓虽然通过受取得 DedeCMS Biz V1.0 的软件著作权,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卓卓公司是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DedeCMS 软件的著作权人。此外,DedeCMS 是一款以 GPL 协议对外许可发布的开源软件,DedeCMS 后续版本包括涉案权利软件都是在 DedeCMSV3 版本基础上迭代升级的,因此受 GPL 约束。根据 GPL 协议禁止添加商业使用的限制条款,也不允许著作权人就软件本身收取授权许可费。
此外,围绕案件,卓卓公司和 **** 医院还列举了多项诉求与证据,详情可查看一审判决书(尚未生效)。
此份判决书由知情人提供并脱密:https://report.oschina.net/api/files/jhim80u9qm1ofsw/79ci47r1rrt9yqm/2023_02_482_cEvUNytTpS.pdf
法院总结此案件争议焦点有两个:
综合双方的诉辩主张,并经双方确认,本院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归纳为:
一、涉案权利软件的著作权人是否是卓卓公司;
二、**** 医院是否有权依据 GPL 协议免费使用涉案权利软件
针对第一点,法院认为:
涉案权利软件的著作权人是卓卓公司。
针对第二点,法院认为:
涉案软件 DedeCMSV5.7-sp1 是包含采用 GPLV2.0 及以后版本做为协议的 sphinxclient 的派生作品。…… 由此本案中卓卓公司将涉案软件进行发布代表卓卓公司已经接受 GPL 协议。
……
涉案软件应当遵守 GPL 协议,卓卓公司在涉案软件的许可协议中的 “商业用途需获得授权” 的条款与 GPL 协议相抵触,卓卓公司有义务按照 GPL 协议将涉案软件整体授权给获得许可的人,**** 医院因 GPL 协议获得了对涉案软件使用的授权,并未侵犯卓卓公司的复制权,卓卓公司无权对此行为请求支付授权费用。
不过,法院认为 **** 医院需在网站注明来源是卓卓公司。
卓卓公司在许可协议中载明用户应在使用涉案软件建成网站的主页标注网站链接 www.dedecms.com,该条款并不构成对下游接收者对软件复制、分发、修改权利的限制,应当有效。
……
GPL 协议作为许可协议有双务性,被许可人在行使复制、发布修改开源软件的权利时,也需要按照协议要求承担相应义务,**** 医院使用涉案软件 DedeCMS 建成了网站,但未在主页标注卓卓公司创作印记或官网链接,违反了该附加条款,侵害了卓卓公司的署名权,损害了卓卓公司的身份权益。故卓卓公司请求 **** 医院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定由 **** 医院赔偿卓卓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 800 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公司网站主页发布为期三十日的赔礼道歉声明。在关于赔偿金额的表述中,法院的考量因素中还提到两点值得关注:
第三,卓卓公司主张 **** 医院在内的用户需遵守涉案软件的许可协议,但卓卓公司在使用他人代码时却未遵守他人软件的 GPL 许可协议,其行为本身有违诚信原则,具有不正当性。卓卓公司自身对涉案软件的著作权也存在管理不周的情况,软件源代码中记录的版权信息、署名都未直接指向卓卓公司,源代码中不同位置的许可协议条款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第四,卓卓公司以涉案软件为权利基础,在全国法院提起大量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并因此获得较大收益,该种维权模式既不利于有效打击侵权源头,又大量占用解决纠纷的公共资源,不宜提倡和鼓励。
GPL协议的定义和原理
定义
GPL协议(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是由理查德·斯托曼(Richard Stallman)为GNU计划所撰写的一种自由软件许可协议。GPL协议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软件的自由传播,允许用户使用、修改和再发布源代码,同时保护源代码的版权。
原理
GPL协议要求,如果一个软件使用了GPL协议下的代码,那么该软件也必须采用GPL协议,并开放其源代码。这种要求是通过所谓的“Copyleft”机制实现的,它是一种反向的版权声明,保证所有基于GPL协议发布的软件必须继续使用GPL协议。
GPL协议的内容具备合同特征,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规定了用户在获得和使用开源软件时必须遵守的条款,如必须保持软件的开放性、不得剥夺用户的自由等。
据企查查信息显示,上海卓卓发起了多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诉讼,自 2 月 28 日 – 3 月 30 日将陆续有案件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