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链影视作品赚了近4个亿广告费 今日影视开发者被判了

2017年底至2023年1月,张某将爱奇艺、优酷等平台上热门影视作品“下载上传”或“截流播放”(又称“盗链”),在自己公司开发的影视App上播放8.3万部作品,以此积累人气通过APP流量赚取广告费,从中获益超过3.92亿元。

近日,新吴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该案系目前侵权盗版规模最大、非法获利金额最大的一起涉“盗链”刑事案件。

盗链影视作品赚了近4个亿广告费  今日影视开发者被判了插图

被告人张某长期在影视行业工作,对行业内的运营模式十分熟悉,由于对所在公司的人员变动和待遇等方面产生不满,便萌生了自己创业的想法。张某从公司辞职后,召集前同事成立多家公司,搭建影视作品播放平台,由孙某负责相关业务的运营。

该平台通过自有服务器,公开渠道下载再上传至租用的云服务器、利用技术手段解析播放链接(即“盗链”)的方式,跳过爱奇艺公司、优酷公司等影视权利人的技术措施,获取正版影视平台的原始播放链接,在自建平台上播放。

海量的资源为他们争得了不少流量,随即他们将流量变现,通过在平台设置各类广告赚取收入,并不断扩大规模进行盈利。截止到2023年案发时,张某、孙某利用上述方式非法传播视听作品8.3万余部,点击量高达4千亿余次。经审计,被告人张某、孙某等人共收取非法广告费用3.92亿余元。

据此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孙某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系共同犯罪,并应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涉案多款APP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视听作品数量、被点击数量、广告收入数额均极其巨大。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万元;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孙某均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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