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林某,男,1989年出生,大学文化。
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林某从上家购买一款百度网盘不限速高速下载神器软件,命名为“PD急速下载器。exe”,在拼多多店铺为“状元资料阁I”“小西瓜素材站”上予以出售。其间,林某出售共计9118单,违法所得人民币42756元。
经鉴定,林某出售的涉案软件在使用者无需帐号登录的状态下,未经授权以超级用户身份请求百度网盘后台服务器对应的通讯接口,获取带有超级会员不限速标识的直链(文件下载的实际地址)。
案发后,林某已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2756元。
法院裁定:法院认为,林某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清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及辩护人据此要求对其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均予以采纳。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及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没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林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已预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2756元及涉案物品固态硬盘一个、vivo手机1部,均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