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须知
(本页是填表须知,不必打印,请只打印申请表,另附上相关证件一并提交)
- 本表适用范围:备案号为“京ICP备”开头的所有备案信息。若备案号(主体)为北京市以外的,请找相关省通信管理局处理。
- 备案号分为主体备案号和网站备案号两种;
- 主体备案号格式为“京ICP备X号”(X为8位数字)
- 网站备案号格式为“京ICP备X号-1” (X为8位数字)
- 申请类别以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注销本单位(个人)备案信息的请勾选“注销本单位备案”;注销其他单位(个人)备案信息的请勾选“注销他单位备案”。
- 按申请依据可分主体依据与域名依据两种;
- 主体依据即主办单位有效证件(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 域名依据即域名证书;填写注销申请时请对应具体情况说明原因。
- 注销申请只适用于备案号的注销,不包含对备案信息中的域名列表进行添加和删除修改。
- 若注销全部备案信息,请填写主体备案号以及所有域名。
- 若注销个别网站信息,请填写网站备案号以及对应的所有域名。
- 注销备案信息部分所填写的内容应与备案管理系统beian.miit.gov.cn的“公共查询”显示的内容一致。
- 请根据以上情况使用A4打印纸打印《注销(删除)备案申请表》,纸张不符、证件不全、未准确清晰完整填写者,视为无效申请。
- 申请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 若申请者为单位,申请表须盖公章;若申请者为个人,须手写签名;
- 单位有效证件(如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
- 选填域名依据时还需提供域名注册证书(域名注册单位必须与申请单位一致)。
注意:若单位名称发生过变更,请提供证件颁发机构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无公章的个体工商户,请另附营业执照上“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材料只接收快递、邮寄形式,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四号,北京市通信管理局8楼ICP备案室收,联系电话63310094。快递单上必须标明“北京市ICP用户注销(删除)备案申请表”
签收3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请申请人自行在备案系统www.beian.miit.gov.cn “公共查询”核实处理结果。如有问题工作人员会致电申请表中填写的北京联系电话。(若因申请人手机关机或不接听原因致使通知无法送达超过两次者,申请做放弃处理)